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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名字:市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29/2020-00015
公布方式:主動公開
程序代號: 常政規〔2020〕1號 發布信息組織機構: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產年月日:2021-01-23 公開的日期英文:2021-02-12 廢止年月日:2024-07-14
內部論述:常熟市居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公司維修金服務管理暫行最好的辦法
市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常政規〔2020〕1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住宅物業保(bao)修金(jin)管(guan)理暫(zan)行辦法(fa)》已經市政府(fu)常務會(🔜hui)議審議通過,現(xian)印(yin)發給你們(men),請認(ren)真貫(guan)ꦓ徹(che)執(zhi)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南京市住房(fang)物管維修金菅理暫行(xing)法律依(yi)據

  一根  為了加強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物業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和維修,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常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保修金(以下簡稱物業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按照規定交存,用于物業保修期內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時的專項維修經費。
  第三方條  物業保修金管理遵循“統一交存、權屬不變、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
  四號條  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保修金的統一監督管理。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所屬的物業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物業保修金的歸集、核算等工作。
  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保修金的監督管理。
  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保修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物業保修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然后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助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做好物業保修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6條  新建商品住宅、住宅小區內非住宅物業和與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由建設單位在物業竣工驗收備案后、交付使用備案前,按照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一的標準交存物業保修金。物業保修金不得納入房屋建設成本。
  交存的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
  第7條  物業保修金交存期限為五年,交存期從建設單位辦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通過之日起計算。分期開發建設、交付的,物業保修金交存期分別計算。
  保修期內出現的物業質量問題,物業保修金交存期滿仍未修復的,物業保修金交存期延長至修復完成。
  8條  物業保修金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
  物業保修金交存后,建設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第八條  物業保修期內,物業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物業維修費用的,轄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補足。
  第10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并組織維修。建設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修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委托協議。
  第九那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照相應合同約定或者相關技術規范標準。
  第10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物業保修金使用范圍:
  (一)擅自改動房屋結構、設備位置或者擅自在屋面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明顯增加荷載造成結構損傷、構件變形或者開裂的;
  (二)在外墻上鑿洞、安裝防護欄(防盜罩)造成墻體滲水的,或者擅自改變原墻面結構、封閉陽臺造成墻體雨水滲漏的;
  (三)擅自改變屋頂、露臺等防水層造成屋頂和樓頂漏水的;
  (四)因使用不當或者不當裝修造成物業損壞的其他情形。
  第六三根  物業保修金交存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持維修工程實施方案、工程預算書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申請使用物業保修金。
  第104條  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自收到物業保修金使用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征詢相關情況。建設單位自收到征詢函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供關于保修責任和范圍的書面意見材料。
  第10五條  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經核查,對符合使用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使用通知書,告知申請人使用保修金的有關事項,并同時告知建設單位。
  第10六條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建設單位,對保修范圍、保修責任有異議,屬于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范圍的,可以依照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也可以共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經投訴或專業鑒定,形成相關投訴處理意見或者鑒定意見的,申請時一并提交。
  第九七條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取得使用通知書后,按照申請時提交的維修工程實施方案組織維修。經竣工驗收后,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持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審計報告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保修金劃轉手續。
  十八條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物業保修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使用物業保修金的項目,可以參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等有關規定實施。
  第六九條  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需要進行物業維修時,所產生的審計費用、工程監理費用以及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的鑒定費用等,從物業保修金中列支。
  第二個八條  物業保修金交存五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建設單位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保修金返還手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收到返還申請后,應當在交存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將物業保修金余額返還建設單位。
  2.國慶條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建設單位發送物業保修金對賬單。建設單位可以隨時查詢本單位資金賬戶的使用、結余情況。
  建設單位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接到復核要求后,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復核,并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2第十二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物業保修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二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zi)2020年4月1日(ri)起施行。施行日(ri)期之前(qian)簽訂國有建設用地(di)使用權(quan)出讓合同的住宅項目按照其他規(gui)定執💟(zhi)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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