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蘇政發〔2020〕104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1〕47號),經研究決定,取消41項行政權力事項,調整49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承接事項27項,委托和下放事項22項,涉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和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改革賦權的事項按照各地相關改革要求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對取消的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監管細則。對承接的事項要主動對接省級部門,明確具體權限,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對下放的事項,要抓緊完成工作銜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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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nian)12月(yue)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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