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那么,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撫養權判給誰?
根據對子女有利的角度,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撫養權一般判給非過錯方。同時,男方和女方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一、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二、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而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舉出男方的生活環境不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即使撫養孩子了也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不利的影響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以(yi)上是家(jia)庭暴力(li)離婚孩子撫養(yang)權判給誰的(de)全部內容(rong),因家(jia)庭暴力(li)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無過(guo)錯方(fang),這是從(con🍃g)有利(li)于子女(nv)成長的(de)角度來確定的(de)。夫妻離婚后不直(zhi)接撫養(yang)子女(nv)的(de)應(ying)根(gen)據(ju)子女(nv)的(de)實際(ji)需要、自身(shen)的(de)負擔(dan)能力(li)、當(dang)地(di)的(de)實際(ji)生活(huo)水平來支付孩子的(de)撫養(ya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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