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常州市分別出臺了《常州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常政規〔2013〕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政辦發〔2014〕176號)。2016年,針對上述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常政發〔2016〕130號)。為貫徹落實新規定,進一步明確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常州市房管局制定了《常州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維修資金的使用條件、使用分攤、使用申請和相關規定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武進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參照《常州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實施,現將有關內容作如下解答:
問:商品房小區交付后,開發商對于小區維修資金的繳存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由開發商向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物業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測繪報告原件(用于核對)、復印件(供權屬登記);
2、土地出讓合同原件(用于核對)、復印件;
3、土地證原件(用于核對)、復印件;
4、發改委立項批復;
5、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6、開發公司資質證書;
7、物業公司資質證書;
8、小區公建配套計劃表;
9、小區總平面圖;
10、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11、交付房屋樓盤表(提供固定格式);
其次,在材料審核無誤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向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財務科申領專項維系資金繳存的POS機,小區業主在房屋交付時,直接刷卡繳納專項維修資金至財政專戶,保證資金的安全。
2008年3月23日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項目,首期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按照項目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標準交存。
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讓土地的住宅物業配置電梯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多層住宅(建筑層數7層(含)以下)16元/平方米繳存;高層住宅(建筑層數7層以上)按20元/平方米繳存電梯、消防專項維修資金。
問:業主對于本體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及相關業務流程是什么?
答:業主購買的以下三種類型的住宅:
(一)商品住宅;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包括住宅小區內營業性車庫(位)等(以下簡稱非住宅);
(三)已售公有住房。
在2008年3月23日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項目,首期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準交存.
在2008年3月24日以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項目,首期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交存:
(一)商品住宅。配備電梯的,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標準交存;不配備電梯的,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標準交存(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宅,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標準交存);
(二)非住宅。配備電梯的,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標準交存;不配備電梯的,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標準交存;住宅小區內營業性車庫(位)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標準交存。
在房屋集中交付時,業主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交納維修資金:
1、可以由業主在交付現場直接將維修資金通過POS機打入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
2、可以由業主自行到建行各網點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憑銀行出具的交款憑證交給房地產開發公司統一到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財務科換取維修資金票據;
集中交付后業主需交納維修資金:
1、可以由業主直接到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財務科交納維修資金,業主需提交身份證、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
2、可以由業主自行到建行各網點繳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憑銀行出具的交款憑證到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財務科換取維修資金票據;
除此之外,武進區區轄范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除代管部門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之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代收代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全稱:常州市武進區房地產管理處;
開戶銀行:建行常州豐樂支行
賬號:32001626759052505618
問:房屋過質保期之后,小區業主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流程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點及相關事項。
答:(1)申請人向區房地產管理處物業管理中心申報維修項目,物管中心組織現場查勘,確認是否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明確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及分攤方式;
(2)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的,申請人應當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維修方案、工程預算、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及分攤方式、工程組織實施方式等內容),編制維修費用分攤清冊,征求相關受益業主意見,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字認可;
(3)申請人持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征求業主意見表等有關材料向區物管科提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
(4)區物管中心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組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出具準予使用通知書;
(5)申請人取得準予使用通知書后,按照已申報的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維修,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工程項目審計,辦理維修資金結算手續;
(6)對(dui)符合維修資金劃(hua)轉(zhuan)條(tiao)件的,區物(wu)管中心組織(zhi)進行(xing)公(gong)示(公(gong)示時間(jian)為七日),公(gong)示期滿(man)將(jiang)維修資金劃(༒hua)至(zhi)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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