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額度上限。 參加(jia)人可以按月(yue)、分次(ci)或者(zhe)按年度(du)(du)繳費(fei),繳費(fei)額度(du🦩)(du)按自(zi)然(ran)年度(du)(du)累計(ji),次(ci)年重新計(ji)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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