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聯發[2017]34號文)第九條,核發殘疾人證程序為:申請→受理→評定→審核、批準→發放、存檔。?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戶主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申請人3張兩寸免冠白底彩照,與殘疾類別相對應的病歷資料(末次發病期1年以上,近期復查報告),向戶口所在地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江蘇省殘疾人證申領聲明書、受理通知書。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2.受理:街道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4.審核、批準:區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5.發放(fang)、存檔(dang):區(qu)級(ji)(ji)殘(ܫcan)聯將殘(can)疾人證發放(fang)給(gei)街道殘(can)聯,由街道殘(can)聯發放(fang)給(gei)申請人,區(qu)級(ji)(ji)殘(can)聯將申請表、評定(ding)表等相關材料(liao)存檔(dang)、長期(qi)保存。 掃掃視在平果手機打開網頁當前狀況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