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企業職工在省內跨地區流動就業,需要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手續么?
答:企業職工在省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即退休人員),也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No.2?企業職工在跨省流動就業,如何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答:從2020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辦理暫停參保繳費手續以后,需要跨省轉出的,無需再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可以直接在新就業地申請辦理轉入手續。(要點:轉移在轉入地申請即可,轉出地不辦任何手續)
No.3?跨省轉移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人社廳函﹝2019﹞185號文要求,2020年7月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所有新增業務均通過部轉移系統進行信息交換,不再郵寄紙質表單。
No.4網上申請轉移的渠道有哪些?
答:
(1)通過“掌上12333”APP申請辦理;
(2)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No.7?養老保險中存在一次性超過三年補繳怎么辦?
答: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簡稱部規5號)實施之前發生的超過3年(含3年)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轉出地)應當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轉入地)提供書面承諾書。
? ? 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對在部規5號實施之后發生的超過3年(含3年)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由轉出地按照部規5號有關規定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相關法律文書是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在履行各自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且產生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不得通過事后補辦的方式開具。
? ? 地方自行出臺一(yi)次性(xing)繳納養老保(bao)險費政策的或(huo)無(wu)法(fa)提(ti)供有關材料的,其一(yiဣ)次性(xing)補繳期間(jian)的繳費年限(xian)將(jiang)(jiang)不予認可,并且其養老保(bao)險關系(xi)和個人賬戶(hu)將(jiang)(jiang)退回(hui)轉出地社保(bao)機(ji)構。 掃掃掃在移動另存當前工作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byxsdyz.com/ns_news/981169690004851) |